关于喀什地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一)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5-02-18 12:00:33 |   作者: 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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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喀什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一)已完成整改,现将详细情况予以公示:

  (十一)城镇污水处理设备不配套。《喀什地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实施意见》要求,叶城县、英吉沙县分别于2020年、2021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叶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虽于2020年9月完成,但出水水质仍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英吉沙县污水处理厂直至2022年4月才完成提标改造工程,且出水水质仍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喀什市第一、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叶城县第一、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莎车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情况较为突出,部分污水处理厂存在流量计损坏、应急池没办法发挥应急作用等问题。

  地区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备设备规范运行。

  1.各县(市)要举一反三,2024年9月底前,完成对辖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各类设施设备及运作情况的全面检查。督促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建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管理台账,对发现的设施故障、设备老旧等问题及时做维修和更换,确保各类设施设备规范运行,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2.叶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英吉沙县污水处理厂于2024年5月底前要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3.督促指导实施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实施喀什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使解决能力提升至16万立方米/日;实

  万立方米/日。实施叶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使解决能力提升至3.5万立方米/日;实施叶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促使解决能力提升至3万立方米/日。实施莎车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使解决能力提升至8万立方米/日,并确保出水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4.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对损坏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流量计做维修更换,确保流量计正常使用;对应急池进行整治,确保发挥作用。

  结合年度城市更新、建筑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等重点工作,全面梳理排查辖区内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老旧、破损设备,摸清问题底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超长期国债、专项债券等资金,申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领域提标改造项目,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叶城县、英吉沙县按照整改要求,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截至目前喀什市一污、二污扩容项目、叶城县二污扩容、英吉沙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均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经第三方评估监测,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叶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已实现注水试运行。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请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开办单位: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主办单位: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承办单位:喀什地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